20260331

今天看專欄,突然看到科斯定理。第一次知道這個定理大概是十多年前,看薛兆豐的的經濟學講義,那個內容講的真好。這個定理有很多面向,最為人所熟知的是關於公司規模的。

但讓我印象最深的是資源的分配,用三個糾紛小故事來講來說明科斯定理。

故事一: 以前的火車都是燃煤的,燃煤火車行進期間一定會噴出火星。火車經過了一塊農地,這塊農地種植亞麻,農夫把收成的亞麻推在火車鐵軌旁,沒有影響到火車的行進。

某天火車經過了推放亞麻的農地,噴出的火花不小心點燃了亞麻,把農夫辛苦收成好幾噸的亞麻全燒毀了,鐵路公司是否該賠償?

故事二: 兩塊相鄰的土地,左邊種麥右邊養牛,中間隔著柵欄,某天牛衝破了柵欄跑到隔壁吃了土地上的小麥,牛的主人是否該賠償?

故事三: 有兩家鄰居,中間隔著一堵牆,牆左是糖果作坊,會發出很大的噪音;牆右是醫生的家,醫生跟作坊之間本來還隔著一個花園,兩者相安無事很多年。

後來某一天醫生把自己的住家改建,把看診的地方移到花園,這時因為噪音他無法看診,因為噪音嚴重影響他使用聽診器判斷病情,於是醫生把糖果作坊告上法院,說他們噪音污染,希望法院勒令糖果作坊停工。

你是法官,你會怎麼判這個案件?

上面三個故事用科斯定理就很好解決,科斯定理的概念就是:「在交易成本足夠低的情況下,誰避免傷害的成本最低,誰的責任就大」。

交易成本怎樣足夠低呢?假定產權屬於同一個人就很好去思考這個問題。假設鐵路公司跟農地的老闆都是同一個人,他會怎麼做?他會把亞麻移到稍微遠一點的地方,因為移動亞麻的成本比改造火車的成本。

如果小麥跟牛都屬於同一個人呢?他養的是得獎和牛,賣到天價,當然讓牛去吃小麥,還給他聽古典樂跟按摩呢。

科斯定理的精髓是,按照這樣的想法來分攤責任,整個社會的總體損耗是可以降到最小的。上述這些所謂的傷害,都是互相的,與其說是一方傷害了另一方,不如說他們是在爭奪某種稀缺資源。醫生跟糖果作坊在爭奪安靜的權力,牛跟小麥在爭那塊地。

把傷害看成對稀缺資源的爭奪,算是對我思維非常有用的洞見。科斯定理的另一個解釋就是,交易成本足夠低的情況下,資源誰用的好,就應該歸誰。這句話很容易讓人有所誤會,覺得那不就是好東西都應該給菁英的績優主義嗎?

只要談到科斯定理,一定要注意「交易成本足夠低」這個前綴,現實生活的交易成本有時候高的不得了。如果說錢滾錢,巴菲特比我強太多了,我應該把我的錢給他嗎?不可能,這就是交易成本,我作為一個主體有捍衛自己產權的權利,也有自己的想法、觀念。

假設公司業務團隊有超級業務跟菜鳥新人,我們應該優先把資源給誰?站在老闆的角度當然是給超級業務。但考慮到新人初期也需要靠資源培養,資源可能未必會那麼傾斜,這就屬於管理學的範疇了。明白科斯定理,也讓我作為菜鳥新人時不會有那種「為什麼XXX資源比我好」的妄念,因為他對資源的有效利用就是比我高!這才是真實世界運作的邏輯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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